【反修例】警方向817「光復紅土」遊行發反對通知書 申請人將提上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8/15 14:38

最後更新: 2019/08/15 14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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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向817「光復紅土」遊行發反對通知書,申請人將提上訴。(資料圖片)

反修例風波持續逾兩個月,除了民陣正向警方申請於周日(8月18日)再發起大型遊行外,有市民亦向警方申請8月17日在紅磡及土瓜灣發起「光復紅土」遊行,惟警方指考慮近日遊行集會後都有衝擊事件,決定就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;警方上周亦曾向4個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。

本身是土瓜灣南社區主任李軒朗向警方申請本周六(17日)下午在紅磡及土瓜灣一帶遊行,但警方指,近月多個公眾集會遊行後均出現大規模堵路等事件,令參與人士、記者及警員受傷,相信周六再舉行遊行會再發生同類衝擊事件。警方又稱,是次活動主題涉及旅行團擾民問題,有關活動近日在各媒體被廣泛討論,目前已收到逾1200封反對信件,反映活動有一定爭議,再加上遊行路線途經眾多與經營旅行團業務相關的店舖及食肆,極有可能吸引大量持不同意見人士聚集,造成爭拗及混亂場面,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構成嚴重影響,一旦發生暴力衝突及縱火事件,會嚴重危害市民及遊客的人身及財產安全,故向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

「光復紅土」遊行申請人李軒朗則表明會提出上訴:「這幾個月被禁的遊行都是針對反送中及支持民主自由的,明顯對遊行內容作違憲、違反人權的事前限制,對港人行使言論自由施加無理及過多的規限。我即使呼籲星期六不要做甚麼都是難平大家心中的憤怒,這幾個月來的抗爭都是民眾自發沒有大台,亦沒有幕後大佬。即使我是今次遊行申請人,自問沒有資格代表任何人作呼籲,所以不會叫大家星期六做或不做任何事。」

他又稱,根據《基本法》第27條,香港人有集會、示威自由,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保障有關權利,惟警方已7度拒發不反對通知書,批評警方踐踏人權、遊行及示威自由,又在過去行動中使用過度武力。他希望所有市民做任何事情、在任何時候都要顧及身邊人安全,不流血、不受傷、不被捕。